林燕祝申告調漲房屋稅違法

發佈時間: 2017-05-20 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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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正玉/台南報導 市議員林燕祝十九日質詢痛批市府未遵從財政函文及屋主負擔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將九十年七月一日以後的中古屋都比照一○五年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漲房屋稅,嚴重損及屋主權益;林燕祝在質詢後前往地檢署控告市長賴清德及財稅局長張紹源違反刑法及房屋稅條例、租稅法定、信賴保護、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林燕祝指出,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係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台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在民國九十、一○二年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沿用七十三年七月一日的標準單價課稅,但市府在一○五年七月一日重行評定標準單價後,卻要九十年七月以後的建物都以新的標準單價調整,顯然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林燕祝指出,財政部九十九年公文主要標的是重新評定後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由各縣市依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且未回溯到九十年,但賴清德就任後,一○三年未通過調整房屋稅,卻在一○五年一次調高且追溯自九十年七月的中古屋,財稅處還一再推稱是依規定辦理。 林燕祝痛斥財稅處未及時依財部函文辦理,還大玩文字遊戲,明顯行政怠惰,台北、高雄和新北市受公文規範,台南竟獨自追溯飆漲,損及市民權益,即使後來市府分三年逐年調漲,也違反租稅法定原則。 林燕祝指出,房屋結構和物價指數只會折舊,計算房屋標準單價自是應該以完工當時的為準,市府此次以一○五年六月的新標準去課徵九十年五月的中古屋,不僅違反也讓人無法接受,尤其房子只會愈來愈老、價值愈少,調高的應該是地價稅,而非房屋稅。 根據刑法第一二九條第一項: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林燕祝表示,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嚴重,房屋稅課徵影響層面深廣,市府調漲時機、幅度都不符合市民期待,也損及市民權益,市府無視市民反彈,她只好訴諸司法途徑解決。 記者姚正玉/台南報導 台南市今年調漲房屋稅,不只市議員林燕祝提告、市議員謝龍介也在質詢時為民請命,要求市長賴清德明年凍漲,不過市長堅不鬆口,僅表示交由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參考。 財稅局回應,財政部在一○三年廢止九十九年所頒重行評定的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新、增、改建房屋之函釋,並規定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所以市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決議,自九十年七月起建築完成的房屋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是「於法有據」。 至於議員質疑房子越老越不值錢,為什麼還要調整?財稅局表示,主要是因為南市原採行之標準單價表已逾卅年未調整,用卅年前標準核算現在房屋稅是極不合理,此次調整是反映房屋建造當時應有的標準價格,而且調整後新標準單價只自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不會重新核定追繳以前年度的房屋稅。 原發文處:http://ppt.cc/YFLy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