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短訊 買賣契約(私契)免貼花

發佈時間: 2018-09-25 08:32:13
LINE-SHARE FB-SHARE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即私契),非用以持憑辦理物權登記者,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私契雖不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但如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另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計貼印花稅票。 出處網址:https://ppt.cc/flaX1x